关于2023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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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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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对我院2023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3年已提交申报材料的教职工。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达到中级、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尚未提交申报材料的教职工。

3.其他符合转评条件的教职工。

4.以上人员均应为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申报条件

1.评审条件。申报人可依据《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见附件1),或依据《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2号)(见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3号)(见附件3)、《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4号)(见附件4)、《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5号)(见附件5)中相应系列资格条件进行申报。

2.任职年限。申报人任现职年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含荣誉表彰、论文论著、教科研项目等)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

3.成果界定。申报人工作业绩和教科研成果均指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已完成或已结题的业绩成果。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

1.拟申报职称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请表》(见附件6)。二级学院(部)汇总后2月25日前交组织人事处。

2.2023年已提交申报材料的人员需补充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提交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新增申报人员按照要求准备工作业绩和成果,提交所在二级学院(部门)。

(二)部门初审

各二级学院(部门)对新补充的2023年度工作业绩、成果和新增申报人员的《评审表》填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汇总后交组织人事处。

(三)所在部门测评推荐

各二级学院(部门)成立职称审核推荐工作小组,根据《评审办法》文件要求,组织人员审核申报人员的材料,对初审通过的申报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民意测验,要求测评人数不得少于15人,完成《评审表》内相关业绩的签字和盖章。

(四)职能部门复审

1.组织人事处负责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继续教育情况以及历年年度考核等方面审核。

2.教务处、科技开发处、高职研究所、教育教学督导处负责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表彰奖励、出版教材、教科研项目及教学质量考核等方面审核。

3.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对申报人班主任、社团指导老师等任职情况进行审核。

(五)评审前公示

组织人事处在校内网公示所有申报晋升副高及以上人员《简表》《评审表》,公示5个工作日。

(六)召开评审会

在纪委监督下,从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库中抽选主任委员、学科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开展学科评议和评审工作。

(七)公示评审(推荐)结果

组织人事处公示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通过的人员名单,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时间安排

1.2月20日前,申报人员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报送职称材料。

2.2月28日前,各二级学院(部门)将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含同行专家鉴定材料、民意测评结果(见附件7)、公示结果(模板见附件3)上报至组织人事处。

3.3月10日前,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教育教学督导处、科技开发处、高职所、学生工作处等部门审核材料。

4.3月17日前,组织人事处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在校内网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3月中旬,学院组织学科评议组评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材料准备

(一)中级职称

1.《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7,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

2.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等代表作品(所提交的论文、著作等代表,要在“中国期刊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并附科技开发处审核证明材料);

3.“个人申报材料附件”1套(一律提供A4纸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附件目录;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讲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需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

(6)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荣誉证书;

(7)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任现职以来独立起草的管理文件;

(8)任现职以来专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

(9)任现职以来科研成果结题证明材料。

(二)高级职称

1.评审表及其他材料准备

(1)《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7,一式3份,A4纸正反打印);

(2)《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一式8份,A3纸打印);

(3)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文(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8)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仅限破格申报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供考核为优秀年度的考核表复印件);

(10)在中国期刊网上查询的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清单;

(11)江苏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正高3份,副高2份;有A、B两页,A页装订在一起,B页单独一页和A页用回形针夹在一起放至档案袋里);

(12)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在目录中标出本人撰写论文的题目,正高级不超过10种、副高级不超过8种);

(13)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任现职以来独立起草的、最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工作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管理文件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14)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料;

(15)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复印件);

(16)教师专业实践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2.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1)申报晋升或同级转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供送审的论文、论著等代表性成果,并填写《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表》(见附件7,正高一式3份、副高一式2份);

(2)申报正高职务的人员,须提供送审论文、论著等代表性成果3项(一式3份,论著须原件);申报副高职务的人员,须提供送审论文、论著等代表性成果2项(一式2份,论著须原件);论文复印件需包括封面、目录、内容、封底、版权页;

(3)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并附科技开发处审核证明材料。

六、纪律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关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学校和谐稳定,各二级学院(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序实施,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审核申报人资格和业绩材料,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各环节审核工作。一经发现申报人或部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将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配偶或亲属申报职称,涉及评委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不得参与所在部门评审工作、学科评议组及评审委员会评议评审工作。

(四)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加强对申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推荐工作各环节,严格按要求公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评议、上报。

(五)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如遇重大政策问题,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七、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各相关部门和申报人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材料、完成审核和材料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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